┌────────────────────────────┐ │第      ≈≈≈≈≈≈≈≈≈≈≈≈≈≈≈     双│ │ 80    ♀♀ 桃 红 满 天 下 ♂♂    周 │ │   期   ≈≈≈≈≈≈≈≈≈≈≈≈≈≈≈   刊  │ │                            │ │  2000年9月13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                            │ │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             本 期 目 录 ────────────────────────────── ① 【新闻摘要】中国就惩罚传播艾滋病展开讨论         荷兰使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 ② 【说三道四】同性婚姻,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建议         附:关于同性恋的争议 ③ 【综合报导】“方刚案件”的最后判决         美国邪教教会基金渗透中国 ④ 【历史回顾】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 ⑤ 【同人心语】生在没有激情的时代 ────────────────────────────── 【新闻摘要】 ◇ 据世纪网9月8日报道:在国务院参事室召开的“艾滋病立法问 题”研讨会上,三位高级律师同时也是上海市政府参事提出了对加强 防治艾滋病的立法思考,表示中国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补 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定罪,并加重给予刑事处罚。   据知,中国现行的《刑法》没有将艾滋病列为性病,对故意传播 艾滋病也没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这不仅是个遗憾,而且不利于打击 和防治故意传播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为 此,三位律师建议:将艾滋病列入严重性病之列并放之首位,对故意 传播艾滋病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条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家还建议要双管齐下,既研究《刑法》修正案,又制订《艾滋 病防治法》,并且将后者放到第一位。理由是:艾滋病与其它性病相 比,病后的结果更严重,社会危害特别大,有必要对其预防、控制、 监测单独制订法律。 ◇ 9月12日,一向对同性恋态度开放的荷兰通过了一项特殊法案, 允许同性恋人和其他人一样注册结婚,这项法案同时也给予同性伴侣 更多的权利,并制定了这类伴侣的离婚规定。   该法案在星期二的投票中以109票对33票的比数获得通过。 议员的绝大多数都赞成政府这个把目前的“注册同性伴侣”关系改变 为婚姻关系的提案。   挪威、瑞典和冰岛已准许同性恋者注册成为配偶,但丹麦更为进 步──它是全球第一个准许同性婚姻的国家,但同性伴侣在领养孩子 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限制。1998年,荷兰也订立法例,准许同性注 册成为伴侣,申领养老金、社会保障和遗产。   荷兰的新法例将给予同性恋者全面平等的地位。同性伴侣将可以 在市政厅结婚和收养荷兰的孩子。他们有权在法院离婚,就像异性恋 夫妇一样。 ◇ 罗马尼亚政府于8月31日颁布了有关法律,严厉禁止歧视同性 恋,这一进步连同性恋组织都感到震惊,因为前一段时期当国会以微 弱多数勉强通过将同性恋非刑事化的决议时,曾遭到基督教组织的强 烈反对,而且罗马尼亚在惩罚公共场所猥亵行为时,对同性恋的惩罚 比异性恋要重。   该法律将在9月底付诸于实施。政府还专门设立了热线,以供受 到歧视的人投诉。 ◇ 9月7日,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政府拒绝了同性恋组织要求游行 的申请,理由是该申请递交得太晚。同性恋组织则认为,申请受到拒 绝的理由是因为该组织未能在政府注册,而他们的注册申请总是遭到 政府的屡屡拒绝。 ◇ 斯里兰卡同性恋权益组织“旅途之友”要求各政党支持取缔同性 恋刑事化的政策,该国将在10月10日举行大选。男同性恋一直在 斯里兰卡被列为非法,将受12年监禁,而1995年在审阅该条款 时又将女同性恋列为非法。   “旅途之友”的活动一直处于低下状态,但他们已经与参加竞选 的各大党取得联系,并要求打开对话的渠道。 ◇ 美国电视最高奖艾美奖于9月11日晚揭晓,以同性恋角色为男 主角的《威尔与格蕾丝》获得最佳连续喜剧、最佳男配角和最佳女配 角奖,英国老牌演员凡内莎·雷德格莱芙因在电视剧《墙壁无声》 (续集)饰演一名老年女同性恋者而获得正剧最佳女配角奖。 ────────────────────────────── 【说三道四】 ◆     同性婚姻,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建议                                            ·费 曦·   《中国青年报》于2000年9月4日刊登的《修改婚姻法热门 话题再聚焦》的报导中,提到了同性恋婚姻的话题。婚姻法和婚恋问 题专家能够关注同性婚姻,而且象《中国青年报》这样有影响的大报, 能够给予公开报导,这本身已经显示了一种宽容和社会进步,是值得 肯定的。但看了报导之后,笔者想就同性婚姻的话题,提出一些看法, 和诸位婚姻法专家商榷。               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提到:“同性恋我同意在法律上给以宽 容”。不知道杨教授提出的给予同性恋法律上的宽容具体所指为何。 1997年,中国颁布新刑法时,已经删除了数10年间常常被用于 惩处某些同性性行为的“流氓罪”、“鸡奸罪”。按照中国现在实施 的刑法,成年同性间双方自愿的私下性行为已经不属于法律干预范畴。 实际上,性指向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而我们 还从来没听说过哪个法律上写明宽容异性恋的说法。所以,虽然杨教 授所说的宽容,已经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社会进步。但问题不应该是一 句泛泛的宽容,而应该是在承认同性恋存在的前提下,保护并使它享 有和异性恋同样平等的权利。比如南非在挣脱白人种族主义统治的枷 锁之后,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倾向为由进行任何歧视。请看 南非的法律专家是如何说的:“在宪法上我们已经取得了这样的成熟 度,即对社会中每一位成员的尊严和内在价值做出坦然的承认和肯定, 而不是勉强的接受”(参见《桃红满天下》第21期)。南非专家的 见解是令人尊敬的,对性倾向的尊重就是对人的尊严与内在价值的尊 重,在性倾向上,就如同在肤色上不存在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的区别 一样,与其说是谁对谁宽容的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权利平等的问题。     杨教授进一步不解地询问“但(同性伴侣)为什么要婚姻呢?” 也许杨教授本人没有这种需求,但法律大概不都是根据法律制定人本 身的需求来制定的吧?比如,法律规定女性可以休产假,没听说过哪 个男人问:为什么女性要休产假?同性婚姻是因为同性爱伴侣需要享 受和异性恋者同样的平等配偶权利。李银河女士也指出:“同性恋群 体本身有组织家庭的意愿。因为也可能会涉及财产、权利义务等问题, 所以希望能在法律上予以保障”。在中国,李银河和王小波是首先开 始以社会调查的研究方法,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研究同性人群的专家, 尽管他们的研究也许还有待完善,但基于科学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是 应该得到尊重和重视的。               二     杨教授认为:“几千年来,婚姻制度就是为一男一女结合而设的。 为什么要打破这个呢?如果同性也可以结为夫妇,婚姻就不是现在的 婚姻了。同性恋者想结婚是希望得到人格上的尊重,当然也有经济因 素。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可以对同性恋宽容一些,但在法律上承认同性 婚姻我个人目前不同意”。     如果我们从几千年的跨度来看待婚姻制度的话,一男一女的婚姻 制度恐怕历史并不太长,一夫多妻制才在历史上长久占据支配地位, 如果婚姻制度永远不可以有所改变有所进步的话,我们就应该停留在 一夫多妻,妻妾成群,大红灯笼高高挂的时代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开 展以前时期,那些拖着长辫,反对子君和涓生式自由恋爱(见鲁讯 《伤逝》)的封建遗老大概也曾经说过“如果自由恋爱也可以成为夫 妻,那婚姻就不是现在的婚姻了”一类的话吧。即使不是婚姻法律专 家,只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出发,也可以问婚姻专家们一句,婚姻 制度大概也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进步的吧?                   三     向政府登记的婚姻制度,实际上与西方社会在工业革命之后,男 女的社会性别分工的建立具有紧密的联系。在二十世纪以后,随着政 府对私人行为干预范围的扩大,婚姻的成立也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 在计划经济社会,政府更是全面控制了社会的各个层面,私人领域基 本不能得以存在。在中国,典型地体现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制 度,对私人领域的全面控制(参见近年中国社会学界对“单位”制度 的有关研究)。而其实在历史上,特别是在西方工业革命以前,婚姻 实际上只是两个私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私有契约。   随着西方社会由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变,婚姻越来越向 私人领域回归。而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私人领域 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现在结婚还要单位批准,一般都被视为不 合乎婚姻法的土政策。为了解决这种土政策式干预,杨教授提出了民 事登记的建议:“搞一个统一的民事登记制度,把一个人婚姻登记等 各方面的资料集中起来,申请结婚时由民政登记部门通过资料查询确 定其婚姻状况,这样就不用单位插手了”。实际上,政府或者工作单 位对属于私人领域的婚姻过多干涉本来就没有必要,所以民事登记制 度的建议,实际上是趋同于婚姻私人化的国际潮流的。这个方法如果 得以实施,未来将有利于同性婚姻或非婚配偶同居权的实现,以后同 性婚姻或非婚配偶只要参加民事登记手续,就应该可以享受异性恋婚 内配偶同等的权利。     杨教授对配偶权提出了非常好的解释“我历来反对把配偶权仅仅 解释为性权利,即性的独占权、专属权、或排他权。所谓配偶权其实 是身份权,是对配偶间权利的概括,如一方有受他方扶养的权利,一 方死亡后另一方是第一法定继承人等等,这些都是基于配偶的身份”。 这段不含同性恋或异性恋字眼的配偶权利说,从任何道理上讲,都完 全适用于一对相爱的出于自愿结合的同性伴侣。反过来,有谁可以用 哪一条理由来反对同性伴侣享受这样的配偶权呢?建议以后任何一对 要求和异性恋同等的配偶权利的同性恋伴侣,都应该熟读杨教授的这 段话,并把它背诵给那些反对同性伴侣自愿结合的专家听。               四   江晓阳律师说话带有律师特有的理性,比如他说:“婚姻是可以 不涉及感情的,没有感情也可以结婚,领了结婚证就是夫妻,意味着 性权利的让与”。江律师对于没有感情的异性恋婚姻的存在,都从法 律的角度给予了理性的承认。可是,江律师却似乎不能认同哪怕是有 感情基础的同性婚姻的要求,因为他说:“对同性恋目前绝大部份中 国人还是接受不了。我们不能用法律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 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法律永远只能滞后于社会意识的进步吗?不知道法律界对此是如 何认识的。不过从社会研究的角度出发,这种说法令人不免感到一丝 困惑,如果一种落后的社会意识不幸占据社会多数,法律是否必须服 从这种社会意识?如果这样的话,文革时代那种泛滥一时的对人的基 本尊严和权利的践踏与漠视是否都可以正当化了。另外,如果按照江 律师的说法,我们还要专家学者干什么?须知,专家学者,知识分子, 本来就应该从知识理性社会良心出发,在意识上走在同时代大多数人 的前面。               五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认为:“法律上对社会成员财产权利或 者人身权利的保护,在不同法律中都有规定。如两个同性在一起相互 帮助,一起生活,继承法中规定,法定继承人外的其他人对被继承人 尽过较多的照顾义务,可以分割一部份遗产,这就解决了继承的问题。 关于相互生活中的问题,民法通则中有委托代理。涉及某些社会公众 都接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在其他法律中都有规定。但我 想婚姻法不会为同性婚姻单独设置新的规则”。   这段话听起来对同性配偶较为宽容,但实际上包含着明显的歧视。 一对同性配偶和其他异性配偶同样地“在一起相互帮助,一起生活”。 但“婚姻法将不会为他们设置新的规则”,他们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 定,曲折地“分割一部份遗产”。而不能和异性配偶一样,平等地得 到共享他们的财产权。虽然龙教授好心地让同性配偶去其他民法通则 中寻找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保护,但是,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问一句, 如果同样是一样地相爱,一样地“在一起相互帮助,一起生活”,同 性伴侣,为什么就不能享有异性伴侣同样平等的法律保护?如果在法 律上不能确保同性爱者或者同性伴侣和异性爱者异性伴侣平等权利的 话,当同性爱者或同性伴侣的受到权利侵犯的时候,请问,他们到哪 里去寻求自己正当权利的保护?龙教授提出的办法,恐怕解决不了现 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对同性恋歧视、偏见和不平等的问题。   龙教授说:“结婚自由是当代婚姻的制度选择,结婚自由是婚姻 自由的一个内容。今天对这一话题的讨论是落实到法律规定的可操作 性上”。这段话说得非常在理。那么,不知这个自由为什么不能让那 些同样有结合愿望的同性配偶享受?人,生而都是平等的,这句话只 能是一句空话么?偏见曾经扼杀了人工智能之父图灵这样优秀的生命, 令人扼腕叹惜,因为他也许可以为人类作出更多的贡献。我们也希望 象南丁格尔那样优秀的女性可以更自豪地袒露自己的性倾向,而丝毫 无损于人们对她们的尊敬。               六   当然,社会进步和观念变化也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如果有的同 性爱伴侣,并不愿意进入婚姻这种形式,也未必不是一种选择。但这 恐怕并不意味他们不需要和异性恋配偶同样平等的权利,就好象有色 人种中有些人士不参加政治投票,但他们的投票权并不能因此受到剥 夺。在这个问题上,专家们提到的配偶权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不 过,希望各位专家,在考虑配偶权的时候,,不要再继续对同性恋伴 侣的权利视若无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说:“配偶能继承财产,二奶就不能。 在医院生病动手术需要签字的也是配偶,这些都是配偶权的体现。” 可是由于不存在对同性配偶的法律承认,可以相象,现实生活中,当 同性伴侣中的一方动手术需要签字,他所希望的由他的伴侣来签字, 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各位婚姻法专家能否设身处地地想想他们承受的 痛苦与不平等?   北京大学副教授马忆南说:“配偶权的实际意义是强调夫妻间、 配偶间身份意义的权利,比如姓名的权利,同居的义务,忠实的义务, 相互协助的义务,日常家庭事务的代理等权利义务”。无论从道德伦 理的任何角度都看不出,这样的配偶权不可以包括同性配偶的权利。               七   从目前国际发展的方向来看,同性婚姻(或类婚姻)或同性爱平 权,是一个普遍化的趋势。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或早或晚的 问题。早日实施同性婚姻,或给予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同等权利,对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社会主义思潮本来 就是从对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批判中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甚 至变卖自己的财产,去为劳工阶层设立托儿所。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 义制度的批判性研究,不也都是基于对剥削和不平等这些社会缺陷的 痛恨而产生的吗?保护和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大都是社会民主主义 思想较为浓厚的欧洲国家,比如丹麦、荷兰、瑞典、瑞士,比利时、 格陵兰岛和冰岛等。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与同性婚姻有相似意 义的家庭伴侣法。由社会党占多数席位的法国国民议会于1999年 通过了《公民互助契约》,使得包括同性伴侣在内的非婚伴侣可以享 有已婚家庭同等的权利。德国社会民主党为首的政府执政后,也开始 将家庭伴侣法提上了日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某些地区也开始承认同 性伴侣关系。即使在落后于欧洲的美洲地区,美国的佛蒙特州已经开 了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合法性的先河,加拿大也在考虑使同性婚姻合法 化(以上可以参见《桃红满天下》各期)。   同性婚姻对于世界上最受人口问题困扰的中国而言,将有利于人 口膨胀的解决。我们常常在北京的观光胜地看到金发碧眼的外国伴侣 带着他们领养去的成群结队的中国孤儿,其实那些孤儿院的孩子们也 可以由中国的同性配偶自己认养么。实施同性婚姻,或给予同性配偶 与异性配偶同等的权利,有助于社会主义婚恋文明的建设,有助于增 强互谅互爱互相理解,学习科学探讨科学,实事求是的社会风气,有 助于遏制艾滋病和性病等危害人群的疾病的蔓延。反之,对同性恋的 存在采取目前这种不闻不问的鸵鸟政策,不但对社会歧视没有丝毫的 改变,而且只会加剧同性恋者的不安全感,恐怕对整个社会,包括异 性恋人群在内,皆非福音。   正视同性恋,采取同性恋平权的政策,不但有助于社会和解、社 会风气的好转、婚恋文明的建设和提倡科学态度,甚至有助于中国国 际形像的提高。前文提到的南非虽然不一定算是世界先进国家,但从 白人种族主义统治时代黑人所处不平等地位的沉痛教训出发,在宪法 中明确规定了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这被认为是其人权状况的重大进 步。可见,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某一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何况,东方文 化本来讲究和解和谐,又没有西方在同性恋议题上较难摆脱的基督教 的强大桎梏。1997年中国新刑法的颁布,实现了同性爱的非刑事 化。这一跨越,完成了一些发达国家历经数十年走过的艰难路程。为 我国在关注同性爱伦理上取得更多的进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所以, 李银河等关注同性爱权利的专家提出的同性婚姻,是一个十分值得重 视的政策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学中心名誉主任邱仁宗教授说:我尊重 同性爱者的选择。不同性取向者应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不同价值取 向的人或人群,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社会才能长久地安定团结(青 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朋友通信》第13期)。再做一 个小小的引深的话,不同性取向、不同价值取向的人或人群,相互尊 重,求同存异,而且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过去在哪里看到过,中国一个获南丁格尔奖章的优秀护士就是和 一个同性伴侣共同生活的。是否确实未加以考证,不过我们为什么不 可以希望,有一天,如果一个从国家领导人手中接受奖章的人,可以 自豪的带着他或她的同性人生伴侣一同出席呢?如果她能够自豪地对 公众说,这是我的同性伴侣,是的,我们和南丁格尔一样,是对人类 有所贡献而且相亲相爱的一对同性伴侣。那么,中国毫无疑问是会赢 得普世尊敬的。 (2000年9月13日,写于世纪之交的中秋,举杯祈愿明月普照, 愿中华有情人不论何种性倾向,在新世纪里能够共襄凤愿,终成眷属) 附:         关于同性恋的争议 【下文选自《婚姻法热门话题再聚焦》,登载于《中国青年报》 2000年9月4日,记者崔丽。全文请参阅 http://202.99.23.201/gb/content/2000-09/04/content_70332.htm。】 李银河:我希望大家提提同性恋婚姻的事。这在美国争论很大,在北 欧国家、澳大利亚等对同性婚姻更宽容是一个潮流。如果我国能提出 同性婚姻将是更进步、更文明的表现。 杨大文:同性恋我同意在法律上给以宽容,但为什么要婚姻呢? 江晓阳:对同性恋目前绝大部份中国人还是接受不了。我们不能用法 律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李银河:据我调查,同性恋群体本身有组织家庭的意愿。因为也可能 会涉及财产、权利义务等问题,所以希望能在法律上予以保障。 杨大文:这涉及婚姻制度本身的问题。几千年来,婚姻制度就是为一 男一女结合而设的。为什么要打破这个呢?如果同性也可以结为夫妇, 婚姻就不是现在的婚姻了。同性恋者想结婚是希望得到人格上的尊重, 当然也有经济因素。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可以对同性恋宽容一些,但在 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我个人目前不同意。 李银河:从我对同性恋群体的研究,他们中有结婚愿望的理由和异性 恋的一模一样,比如忠贞,或者配偶权,一方动手术另一方可以作为 亲属签字等等,他们的财产权要求和其他家庭也是一样的。 龙翼飞:法律上对社会成员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保护,在不同法 律中都有规定。如两个同性在一起相互帮助,一起生活,继承法中规 定,法定继承人外的其他人对被继承人尽过较多的照顾义务,可以分 割一部份遗产,这就解决了继承的问题。关于相互生活中的问题,民 法通则中有委托代理。涉及某些社会公众都接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的保护,在其他法律中都有规定。但我想婚姻法不会为同性婚姻单 独设置新的规则。 ────────────────────────────── 【综合报导】 ◆        “方刚案件”的最后判决   “方刚案件”终审判决,方刚声称已达到上诉目的曾在过去一年 多时间里引起国内外传媒广为关注的同性恋名誉权一案,日前,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虽然判决结果维持了原判,但 方刚声称,他在事实上已经取得了上诉的胜利,因为二审的判决词中 取消了一审判决中引起广泛争议的“同性恋是性变态”的认定。   1999年3月,一位徐先生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认为方刚1995年出版的《同性恋在中国》一书中,不点名地称他 是一名同性恋者,这损害了他的名誉,要求赔偿。   北京民正律师事务所的刘江律师,以及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杨国赤 7d律师,先后参与到为方刚的义务诉讼中。他们在法庭上认为,中国 民法对名誉权的认定是“污辱和诽谤”,而称一个人是同性恋者构不 成污辱与诽谤,因为同性恋与异性恋是平等的,我们称一个人为异性 恋者不侵犯其名誉,称一个人是同性恋者便同样不侵犯他的名誉。更 何况,方刚在书中隐去了原告的一切身分,没有读者可以仅仅通过读 那本书便认为原告是同性恋者。   1999年10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 方刚败诉,其判决书中写到:“同性恋是性变态”。而这关键的一句, 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被认为是中国法律首次对同性恋做出性质判定。 虽然胜诉希望渺茫,方刚声称本着追求真理的精神提出上诉,上诉的 预期目标仅仅是二审判决中取消“同性恋是性变态”这一认定。   方刚的举动获得了广大同性恋者的支持,先后有两位同性恋者为 方刚上诉提供资金支持。另有两位同性恋者公开身分,向法院提供了 自己在所属工作中贡献突出,造福国家的证明,其中一人是上校军官, 另一人是工程师。同时,学术界及文化界19位名流也致信法院,反 对视同性恋为性变态,其中有著名影视导演英达,著名作家林白,著 名教授陈仲舜、邱仁宗、马晓年等人。   国内外多家报纸也对此案进行了追踪报导,更成为一些网站的热 门话题。在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中,取消了“同性恋是性变态” 的认定,但仍认为方刚的著作对原告构成名誉侵犯,因此维持了原判, 方刚将赔偿8300余元人民币。   方刚认为这一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避免了“同性恋是性变态 “的认定成为司法判例,有利于进步的社会道德观念的推广与普及。 ◆        美国邪教教会基金渗透中国           ·伊利莎白·罗森泰尔·   最近几年来,纽约一家很小的基金会一直在中国积极地宣传它的 信息:婚前性行为不道德,忠实婚姻最重要,禁欲是防止艾滋病的唯 一途径。   这家名为国际教育基金会的机构提供免费讲座和培训班,受到中 国保守官员的热情欢迎,那些官员担心中国价值观堕落到性自由。这 家基金会于隶属中国卫生部的健康教育研究所合作,已经在各省开展 工作,而基金会的办公室就设在健康教育研究所内。   但从其它方面来看,这家基金会是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奇特夥伴。 国际教育基金会是由南韩极端反共的统一教会成立的(注1)。总部 就在纽约曼哈顿的教会大楼内,基金会领导都是统一教会的重要成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医学伦理专家邱仁宗说:“许多中国官员都非常 保守,那些支持基金会说教的人并不考虑背后隐藏的东西。”他批评 基金会破坏了中国防止艾滋病的努力。   许多批评者说,中国那些支持该基金会的人并不了解它的宗教根 源及其统一教会的含义。该教会的创始人文鲜明说他在16岁的时候 受到耶稣的信息,要他继承神的旨意,他说他和他妻子是教会成员的 “真父母”,他要亲自为教会成员挑选配偶。   但国际教育基金会在中国和美国一样都非常容易推行他们的保守 观念。它淡化自己的宗教色彩,遮掩与统一教会的关系,利用自己的 资金赞助几个保守的社会项目和地方盟友。中国卫生部官员朱琪是最 早支持基金会在中国开展工作的人士,他说自己知道该基金会附属于 某教会,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教会。但他声称基金会“只要不传教, 我们就欢迎”。“中国的政府组织与外国教会合作,这听起来确实异 乎寻常,”他说,“但我认为合作的基础在于,基金会的基督教价值 观符合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此外该基金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今年夏天,统一教会的附属机构之一纯爱联盟在芝加哥市内贫困 区的学校讲授禁欲课程,但市教育董事会发现此事后,立即禁止这一 团体在校内的活动。   但国际教育基金会在纽约的雇员阿兰·桑德斯认为,虽然基金会 与文鲜明有着联系,但基金会的目的在于“提倡适用于全球的美德, 比如尊重和诚实等”,而不在于强调宗教训导。他还说,基金会是独 立于教会的,其资金来源于企业和捐献。他还提及,文鲜明只是资助 了几个大的研讨会。“许多与我们共事的人并非统一教会成员,”他 说,“我们在俄罗斯办了五千个学校,大多数教师并不持统一教会的 观点,所以我们并不以宗教为本。”(注2)   但中国的批评者指出,该基金会误导人民,将次等科学和保守的 价值观相结合,借此推动公共卫生政策,但避而不谈许多严谨的科研 成果,比如基金会的禁欲说教妨碍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注3)。   例如,基金会的讲座材料否认避孕套可以防止怀孕,防止艾滋病 毒传播,防止其它性病。那些讲座说世界上没有“安全性行为”。管 理中国艾滋病防治教育网站的万延海说:“当艾滋病在中国各省蔓延 的时候,中国政府却同宗教团体合作,花费大量时间用道德说教来抵 抗艾滋病。”万最近完成了揭露统一教会真实面目的调查报告《跌倒 的牧羊人:性纯洁教育和性安全教育比较研究/对国际教育基金会合 统一教会的研究》。   其他批判者指责基金会淡化自己的宗教背景,尤其是与统一教会 的关系,该教会一直非常具有争议性,与几百家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宗教信仰也相当奇特。   “我想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了解统一教会究竟是什么,即使他们 曾经听说过这个名字,”《跌倒的牧羊人》合作者二言说,他目前担 任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总协调人,“某些人士将文鲜明塑造 成一位倍受尊重的宗教领袖。事实上,他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一直 被视为某一邪教的首领。”   二言认为,文鲜明的教会试图通过在中国办研讨会等方式来推行 统一教会的信条,而这种做法有损于正常的公共卫生政策的实施。统 一教会的前成员也曾表明,文鲜明一直希望能够渗透到中国。   斯蒂芬·哈森曾经是统一教会的高级成员,现在却已经成为它最 严厉的批判者之一,他说:“这个组织通过金钱取得通往政府高层的 渠道,他们这样做已经有30年了。他们先成立前沿组织,提供大量 资金,组织研讨会,然后开始在各处大肆哄骗。”(注4)   尽管该基金会的教材和讲座都是讲世俗道德,但却将统一教会的 辞汇(如指文鲜明夫妇为“真父母”)和作法(如举行大型集体婚礼) 渗透其中。在纽约、伦敦、莫斯科和北京设有办公室的国际教育基金 会声称在十几个国家开展活动,但他们的网页只是着重于在前苏联、 蒙古和中国的活动。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统一教会所属的这家基金会一直试图于中国 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朱琪透露,该基金会于1994年第一次来华。 现在,在朱琪的支持和帮助下,该基金会主要是同中国政府各部门合 作,传播禁欲和贞操观念,反对安全性行为教育。   如果没有地方合作夥伴,外国组织一般不允许在中国开展活动。 统一教会倾向于与那些在社会意识形态上较为保守的部门如教育部、 宣传部和妇联合作。他们将那些曾在西方受过专业训练的医疗官员视 为敌人,因为这些人被认为较具自由主义倾向。   该基金会用金钱来消除中国政府方面对它的疑心。例如,全国妇 联的研究人员明明知道基金会的背景,但基金会对于地方上缺少资金 的妇联组织提供金钱,这使她们无法对此加以拒绝。对于中层干部或 者他们的子女,基金会为他们提供出国参加会议的机会。   今年春天,基金会就安排100多名就读大学一二年级的中国学 生到统一教会在康州办的桥港大学参加研讨会。《跌倒的牧羊人》作 者之一的二言说,很少有人会对此加以拒绝,他说:“即使研讨会所 灌输的内容令人难以赞同,家长们也不会让子女错过这次免费出国旅 游的机会。” 注1:统一教会在二战后因坚持反共立场而受到韩国、日本与美国的 支持。 注2:文鲜明夫人韩鹤子曾随国际教育基金会访问中国。文鲜明本人 曾表示,如果统一教会能够在中国和印度等大国站稳脚跟,就能控制 大部分世界人口。国际教育基金会的宣传材料也提到文鲜明。 注3:国际教育基金会的中文宣传材料称,安全套的失败率为30%。 纽约市区采取了该基金会提出的禁欲方针后,性病感染率急剧下降。 但有关科研报告表明,安全套如果使用得当,其失败率不超过1%。 纽约性病和艾滋病感染率下降的75%应归功于安全套教育,只有 25%归功于贞操教育。 注4:国际教育基金会成员在中国大肆推广贞操与禁欲教育,以家庭 传统家庭观念,但在台湾却指责大陆人家庭观念过强,宗教信仰不足。 (根据《纽约时报》9月12日的报道编译) ────────────────────────────── 【历史回顾】 ◆         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              ·二 言·   虽然人类各个社会的许多阶段都曾经出现过有关同性恋的描述, 但同性恋真正引起社会注意并成为主流议题,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后的现象。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走过了罪行化─病理化和非刑事 化─非病理化的曲折而完整的过程,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对同性恋 的认识方面也正经历着同样的途径。了解一下同性恋研究在西方国家 的历史演变,有助于我们确定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概 述西方同性恋研究的发展轨迹。 ◇ 古代文明   古希腊崇尚男性美,爱慕同性被视为强烈男子气概的表现,柏拉 图的《会饮篇》至今仍然是捍卫同性恋情的最经典作品,连希腊神话 中的众神之神宙斯也免不了牧羊人加米尼德。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年 青人应当将青春奉献给长者,借此从长者那里获取智慧。除了提倡同 性间“忘年情”之外,斯巴达最英勇的军团就是由同性伴侣组成,在 敌人攻陷关卡时,军团士兵集体自戕,双双死于伴侣的怀抱,写下了 殉国殉情的壮丽篇章。   双性恋在古罗马普遍受到宽容。据考证,古罗马的十二个皇帝中, 只有一位不近男色。朱利亚·凯撒大帝一生难忘年青时在东途旅行中 对一位异国君王的情迷;公元前130年,哈德里安皇帝得知爱童安 第诺斯不幸溺死在尼罗河后,将他的雕像竖立于全国各地,成为同性 爱恋的最彰显象征。 ◇ 基督教与同性恋罪行化   《圣经》是西方文明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中世纪以来西方国家 的立法基础。《圣经》训导中浓厚的生育崇拜是反对同性恋最根本理 由。《旧约全书》的首章《创世纪》中,上帝要求亚当和夏娃“多生 多育”。《歌林多前书》和《提摩太前书》称同性性行为中的主动方 为“与男人一起不自重的人”,被动方为“娘娘腔”。《罗马书》谴 责那些“弃妇人不用,却在相互之间泄欲”的男子。《利未纪》中称: “不可与男人同卧,当与妇人同卧,这是可憎的。”   《旧约》中所多玛和娥摩拉两个城市的毁灭经常被认为是同性恋 的“罪恶”所致。传说罗得一家定居所多玛后,两名乔装的天使留宿 他家。那一晚,当地居民前来砸门,要轮奸外来客人。罗得献出他的 两名女儿来满足他们的淫欲,但遭到拒绝。天使使出弥障法才将这些 暴民驱走。次日,上帝指引罗得一家逃出城后,焚毁了所多玛和同样 邪恶的邻城娥摩拉。   在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英格兰教会等)成为欧洲各国的国教之 后,《圣经》成为立法之本,同性间性行为被列为犯罪。《圣经》对 于同性恋的谴责,至今仍然是西方社会反对同性恋的主要理由。虽然 目前有一些神学者通过考证对《圣经》中反对同性恋的条文提出质疑, 但这些证据未能撼动教会的恐同情绪,社会影响相当有限。 ◇ 病理化   工业革命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飞跃,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廉价劳 动使大批农村人口(以男性为主)涌入城市,城市的规模迅速扩大。 男性人口的密集导致了人均空间的狭小,男性相遇的机会大大增加, 各大城市的公共设施地点自发出现了同性恋者出没的“渔场”。随着 劳工阶级的产生和扩充,其中有一部分人开始通过为同性提供性服务 谋生,这使中上层阶级成员的同性恋现象开始浮出水面,引起了媒体 的关注。   十九世纪中期,随着行为科学的产生,一些医学家开始关注人类 的性行为,同性恋现象也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1849年,瑞士医 生克洛德·弗朗索瓦·米基亚发表了有史以来第一篇有关“性变态” 的医学论文,他在文中首次提出,同性恋是一种天生的生理缺陷。   奥地利精神病医生理查·冯·克拉夫特─埃宾从神经学和退化理 论出发,根据临床经验写成了《性心理疾病》,该书第一部分就是 《性倒错》,致力于论述同性恋。虽然克拉夫特┄埃宾无法指明同性 恋之所以成为病态的生理基础,但他暗示许多同性恋者来自父母一方 或者双方都有心理疾病的家庭,家庭本身的“污浊”诱发了当事人的 内在“缺陷”。此书集中反映了当时专家们提倡的将各种性变态行为 进行病理化的观点,因此受到医学界同行的欢迎。更重要的是,在同 性恋普遍被刑事化或者受到道德谴责的当时,此书独树一帜地坚持道 德中立的态度,提倡以病理化来取代刑事化,使同性恋者免于牢狱之 灾。克拉夫特┄埃宾本人从与同性恋者的接触中得出结论:同性恋者 被“治愈”的希望微乎其微。      二十世纪初,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依德创立的精神分析法将恋 母情结视为主要内容之一。精神分析法认为,孩童经历对于个人成长 有着重要影响。如果一名男孩来自强母弱父的家庭,他与母亲的关系 必然过于亲密,长大后势必缺乏应有的男性气质,因此他试图寻找一 名具有强悍雄性气概的男性伴侣来做弥补──这就是男同性恋的情感 起源。精神分析法同时认为,每人在青少年时期都会经历同性恋情阶 段,有的人后来发展成异性恋者,有些人则一直无法挣脱这个“停滞” 状态,成长为同性恋者。虽然弗洛依德步入晚年时倾向于赞同同性恋 非病的观点,但此时精神分析学已经在精神病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 正常性研究   在同性恋病理化的过程中,西欧部分学者曾经断断续续提出过同 性恋正常化的倡议。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正常性研究最早始于十八世 纪的社会改革思想家杰洛米·本森。本森从效用主义的原则出发,认 为社会福利是社会成员(即个人)福利的总和;具有同性恋欲望的双 方发生性行为,这种互娱给两人都带来了满足,同时对其他人没有造 成任何伤害,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促进了社会总福利的提高;禁止同性 恋只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因此同性恋不应该被列为犯罪。本 森也许是试图为同性恋者权益呐喊的最卓越的历史名人,但在当时的 社会条件下,他只能将这些稿件沉压箱底,直到二十世纪中期才重见 天日。尽管如此,本森以效用主义原则为基础的改革思想后来成为拿 破仑时期法律改革的理论依据,使法国、意大利等国和德意志部分地 区率先将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   十九世纪后期,德国律师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从自己的成 长经历出发,摈弃将同性恋归为道德败坏或者堕落的观念,视之为一 种天生的本性。他借助当时胚胎学的研究成果,认为人生来并不只有 泾渭分明的两种性别,应该还存在着一个介于男女之间的“第三性”, 而同性恋者就属于这类性别。男同性恋者在出生时选择了男性的器官 和女性的头脑;女同性恋者则正好相反。乌尔利克斯有关同性恋先天 性的观点引起了一些医学界人士的关注,克拉夫特┄埃宾就是受此影 响后,开始研究同性恋。   在克拉夫特┄埃宾竭力将同性恋病理化的同时,英国出版界发生 了几件震惊世界的“丑闻”。1895年,爱尔兰作家因奥斯卡·王 尔德因同性恋而遭到起诉,他在法庭上试图用诗化的语言来为这种 “不可言名的爱情”辩护,但败诉后却使他的作品全面遭禁。王尔德 案发后两年,心理学家霭理士写就《性倒错》一书,作为他的专著 《性心理学》的一部分。霭理士自从发现妻子是名同性恋者后,开始 关注这个议题。《性倒错》一书首次在英语世界里提出了同性恋非罪 非病的观点,认为它是亘古以来就存在的人类正常性倾向种类之一。 虽然此书被禁止在英国本土发行,但外文译本陆续传入了其它国家 (包括中国),成为与同性恋病理化观点相左的最具影响力的医学着 作,作家雷德克利夫·霍尔对蔼理士的理论深表赞同,以此为参照写 就了女同性恋经典小说《寂寞之井》,此书在英国遭到查禁时引发的 诉讼官司再次将同性恋推向主流媒体。与霭理士有过密切合作关系的 文史学者约翰·艾丁顿·西蒙兹将自己的一生经历写入了《回忆录》, 哀婉真切的文笔坦然地道出了同性恋在生命中所不可承受之沉重,这 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第一本同性恋自传。虽然王尔德事件使英国同性 恋社区几十年来一直风声鹤泪,但剑桥大学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组成的 “布鲁斯布里集团”却以同性恋或双性恋学者为主要成员,其中包括 历史学家列顿·斯特拉奇和经济学家约翰·凯恩斯等,小说家E·M ·福斯特和弗吉尼亚·吴尔夫则着力开创同性恋文学的先路。与此同 时,学者兼诗人爱德华·卡宾特则在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开始为 妇女和同性恋者的平等权益而呼吁。与卡宾特隔洋相望的美国民族诗 人瓦尔特·惠特曼谱写着大量讴歌同志爱情的浪漫诗篇。   身为同性恋者的性学家马格努斯·赫希费尔德于十九世纪末成立 了科学人道委员会,致力于人类性健康研究,其中对同性恋加以特别 关注。二十世纪初,德国柏林成为欧洲同性恋权益运动的中心。赫希 费尔德在学生和矿工中展开社会调查,结果发现超过1%的男性只受 到同性的性吸引。这是人类有史以来首次举行的有关同性恋者占人口 比例的社会调查。除此之外,赫希费尔德还展开一系列社会活动,征 集到爱因斯坦、弗洛依德、肖伯纳和托尔斯泰等名人的签名,敦促德 国政府废除刑法中惩罚同性恋行为的第175条款。这些研究和社会 工作因纳粹势力的扩张而受到阻挠和中止。二战爆发前后,德国同性 恋者因为被斥为“有辱德意志民族”而受到逮捕,并被关入了集中营, 囚徒们佩戴的粉红三角后来成为同性恋权益的象征。   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各国有关同性恋正常性的研究虽然在当时 产生过一些积极影响,但国别与语言差异使交流缺乏,年代的断层也 使各研究之间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这些障碍使正常性研究难以对病 理化学说造成有效冲击。二十世纪四十和五十年代,精神分析说成为 精神病学的主导学说,“强母弱父”的家庭模式成为同性恋起源的标 准解释,但这一学说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等各方面 的冲击下日显苍白,并最终淡出了医学舞台。   1948年,来自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阿尔弗莱德·金赛博士为 首的研究小组发表了《男性性行为研究》。该小组通过对5300名 男子的详细调查表明,有37%的人在青少年至老年时期有过同性性 行为,有10%的人在一生中至少有三年从事单纯的同性性行为。这 项统计数字告诉同性恋者:他们在世上并不孤单,他们同属于一个隐 秘而庞大的群体。金赛报告同时对于同性恋刑事化的政策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如果同性性行为是一种犯罪,那么相当一部分的男子应该被 判罪坐牢。可见,统计上表明的同性性行为的普遍性应该是这种行为 正常性的一种佐证,因为病理化的依据之一就在于这种行为的稀少。 他同时承认,同性恋是人类的基本能力之一,不应该将异性恋当作唯 一正常的生物导向,而将同性恋列为病态;即使将同性恋列为病态而 对此加以压制,也不能阻止下一代同性恋者的产生。   五十年代初,人类学家克利夫兰·福特和弗兰克·比奇发表了 《性行为模式》一书。该书通过对跨文化人类性行为的研究,发现同 性恋不仅在大多数文化中被视为正常,而且有些社会还特许某些成员 如此行为;在灵长类动物中也发现了同性恋行为的迹象。从这些材料 中,他们得出结论:同性恋和异性恋都是文化训练的产物,人类原始 的模糊状态中包含了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性倾向的能力。福特和比奇 在暗示同性恋先天性的同时,将它视为与异性恋并行的正常性爱表达 方式,并对精神病医生理所当然所具有的干涉权力提出了质疑。   从精神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弗伦·胡 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0名已经坦然地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 和30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理状态, 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 家根本无法将两者区分开来。她因此得出结论:同性恋之所谓的病态 其实是社会压制的结果,“治疗”同性恋的良方在于社会和大众的宽 容和理解。胡克的研究是迄今为止有关同性恋正常性研究的最经典之 作。   金赛、福特、比奇和胡克等人从实证的角度严厉地质疑了同性恋 病理化的医学根据,但真正对精神病学理论提出挑战的则是激进派精 神病专家托马斯·萨斯和医科毕业的法国历史学家、思想家米歇尔· 福柯。福柯提出的社会建构主义认为,历史上本来只有与同性发生性 行为的人(即鸡奸者),人为建构起来的“同性恋”概念将个体的行 为视为某个群体的特征,从而使针对个人性行为的谴责扩展到对这一 群体的迫害与压制。他在《疯癫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医学赋予医生 定义疾病的权力,而精神病家从自己所处的正常状态出发,将偏离这 种状态的人定为精神病患者;殊不知,常人所处的世界从那些“患者” 的目光来看,则是不正常的。因此,所谓“正常”的标准是相对的, 是精神病学家霸权的体现。萨斯用社会建构主义学说对同性恋病理说 发起猛烈攻击,认为精神病学家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医学权力,将同性 恋定义为疾病,白衣天使表面上提倡人道的治疗,实质上却承袭了牧 师和警察的衣钵,为同性恋者解除道德和法律枷锁的同时,却给他们 套上了科学的镣铐。   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正常性和病理化 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做出了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 “一夜之间,千百万人得到了治愈”。美国心理学会也于次年做出了 类似的决定。当时仅在《疾病分类与统计手册》中保留了“失谐型同 性恋”的内容,将那些心理状态不佳的同性恋者归类为病人,但八十 年代后,这一分类也受到了剔除。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将同 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标志着同性恋的正常性完全受到了国际医学界 的确认。   正常性的确定为同性恋研究打开了大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 化,同性伴侣关系和同性恋者的抚养权等议题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但八十年代中期爆发的艾滋病成为同性恋权益运动的一大挫折。尽管 如此,抵抗艾滋病使同性恋社区的力量走向整合,也加紧了社区与学 术界的联系。目前,学术界普遍将同性恋者视为类似于妇女或者有色 人种的弱势群体,探讨他们的行为、健康、伴侣关系以至法律权益和 同性婚姻等议题。与此同时,基因学的发展使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同性 恋存在的社会和历史意义,如社会生物学家爱德华·威尔逊在《谈人 性》一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同性恋者也许是人类中罕见的助人精神 的基因携带者,因为同性性行为不伴随着生育的结果,所以同性恋者 注定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   九十年代初,生物与医学研究技术的得进步将同性恋先天性研究 提上了日程。其中有关前下丘脑间隙核的大小和染色体研究直接探求 同性恋的生物成因,针对女同性恋者的耳波研究和手指长短比较则通 过相关性探讨来试图为同性恋先天性提供佐证。虽然这些研究统计数 字支持事先的假设,但其结论还远远未能受到确定。可以说,有关同 性恋先天性的研究仍处于起步。   随着同性恋者的日益曝光和各方面同性恋研究的发展,原先被视 为恐同主义大本营的精神分析学界内部也发生了根本变革。1998 年底,美国精神分析学会召开了题为“恐同主义:一种合法的歧视” 的研讨会,针对精神分析学界近百年来对于同性恋病态说的促成和在 歧视同性恋方面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做出了全面检讨,标志着精神分 析学与同性恋病理说的彻底决裂。   目前,学术界(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同性恋者的“乐土”, 这与机构内部人士普遍持定的科学态度大有关联。同性恋研究所体现 的严谨的科学性不仅得到了科学同行的赞同,使他们成为同性恋者的 坚实盟友,而且科学界在澄清社会与公众对同性恋的偏见方面(如学 者出庭为同性恋者的抚养权辩护),在发展和欣赏同性恋文化方面,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就是力量!”十六世纪同性恋哲学家弗 朗西斯·培根的这句名言永远透射着智慧的光彩。 ────────────────────────────── 【同人心语】 ◆          生在没有激情的时代              ·焚 天·               ·一·   我看见我们这一辈人目光呆滞,心胸狭窄,斤斤计较,像个井底 之蛙似的在钱、权和自我的三点一线中消耗着青春和智力,不能自拔, 自甘堕落和平庸粗俗,像那些圈里的猪一样舒服地打着腻子,吞吐着 结实的饱嗝,腆着肥肥胖胖的肚皮自豪抑或麻木不仁地向前走去,走 向狞笑着的死亡。   那自我满足的微笑,抑或这就是他们生命中的快乐?   可是,我们的激情呢?我们的撑起世界和天空的那爱呢?   蓬蓬勃勃的,热烈奔放的,燃烧一切,毁灭一切也诞生一切的激 烈的爱在哪里?   举目四望,这是一个没有激情的世界。              ·二·   我看到我的朋友躺在婚姻的坟墓里面若僵尸,目光惨淡,那已经 不再是沉默和孤寂,苍老和颓唐,有种冷酷的东西在屋里屋外飘荡着, 凝结成厚厚的壳痂。书本和电视里热闹的生活不属于他们,过去,现 在,抑或将来呢?他们甚至没有了回忆──童年的辉煌的颜色或者毫 不拘束的喊叫!   不,他们真的曾经拥有过自己美好的日子么?拥有过爱么?那激 情涌动的,与生俱来的男女之爱也已经了无痕迹了。   那么,他们有什么呢?   他们需要什么呢?                ·三·   被书包和老师的教诲压得卑躬屈膝的学生们,来往穿梭于家庭与 教室之间,书包里除了一本又一本的习题集子,除了父母们成龙成凤 的殷殷期盼,除了残酷无情的呵护和牵挂如影相随,但是,那叫做爱 么?除了这些,我们还有什么?还是一把把割肉的刀子?切割了他们 原本应该丰富多彩,无拘无束的童年,心灵和残存的记忆?   这到底是谁的过错?   他们的无奈与痛苦,他们的失望与困惑,他们的愤怒与反抗在哪 里呢?   他们自己的生活呢?自己的路和欲望?   自己的爱?和恨?   一个小小的书包,真的能够装下这么多的东西么?               ·四·   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春风拂面地微笑着,不可一世的激情 挂在眼角,眉梢与心头,甚至连他们的呼吸也透出一股子春天的气息 ──但是,转瞬间,仅仅一瞬间,他们失望了,退缩了,收敛了热情 洋溢的灿烂的笑容,那黄金般的声音变得沙哑,低沉,老成持重,那 跃跃欲试的劲头和青春化作一缕青烟,从变得世俗的嘴角慢慢喷吐出 去。   在那慢慢飘去的烟雾中,你会看见什么呢?   那里又有些什么呢?               ·五·   我看见到处都是老年的,麻木苍白世俗冷漠的脸孔,只有躯体而 没有灵魂的空壳子。他们丢弃了自己的灵魂,还是最终选择了出卖?   “这是一团渐渐熄灭了的火焰,只有灰烬还是热的,”我绝望地 说,“但是我们并不是没有火种呀?”   他们的嘴角依旧是冰一样的微笑,凝固在我曾经熟悉的脸上。   我感到痛彻骨髓的寒冷。   那温暖的,炽热的,像地震一样撼动世界和心灵的,爱,在哪 里?什么时候这些沉默的火山才会喷发呢?   不管是爱还是恨!   我们的世界怎么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和时代?   我们为什么要忍受污染的天空、心灵和视线?我们为什么甘心情 愿做命运和世俗的奴隶苟延残喘?为什么不在努力燃烧自己的同时, 点燃一片眩目的火焰呢?   我们在等待什么?   为什么呢?   生在没有激情的时代,是我的幸福,还是我的悲哀?   我们? ────────────────────────────── 来稿和意见请寄 电子信箱:taohong@aol.com 邮政信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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