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inyusi.org)(groups.google.com/group/xinyusi)◇◇   头孢过敏死亡事件的教训是恢复皮试吗   作者:棒棒医生   近日一则湖北女生输头孢后过敏性休克死亡事件引发关注,舆论再次聚焦头 孢皮试,不少人认为医院没有做头孢皮试负有责任,尤其是在已知患者有左氧氟 沙星过敏史的情况下。   关于头孢皮试我写过三篇文章,其中《天下苦头孢皮试久矣》论述最全面。   头孢做皮试是传承悠久的医疗习惯,但是,2021年国家卫健委专门发了一个 文件《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头孢类不需要常规 做皮试,仅在有明确过敏史和说明书明确规定两种情况才需要做皮试。这等于是 废除了头孢皮试旧习。   这个规则的理由是什么呢?   理由就是,头孢皮试没有预测价值。   皮试阳性的,90%以上不会发生过敏;皮试阴性的,也会发生过敏。所以, 头孢皮试毫无价值。这个结论有严格的对照研究结果支持,是全世界的共识,此 文不详述。   指导原则中规定的两种例外情形是否符合这名不幸的患者呢?也不符合。   因为该患者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不等于有头孢过敏史。   况且,指导原则中对头孢过敏史有严格的限定,它指的是既往发生过“明确 的头孢类Ⅰ型变态反应”。需要清晰的描述既往打某头孢后1小时内出现了荨麻 疹、过敏性休克等反应;如果年代久远记忆失真,或者只是家属模糊回忆,或者 仅仅是皮试阳性,或者不是发生在1小时内而是迟发性反应,都不算数。都可以 打头孢且不需要做皮试。   所以,我们要深刻理解指导原则的精神实质,头孢过敏的唯一有效预测方法 是询问病史(既往有明确的打头孢后Ⅰ型变态反应史),皮试没有预测价值。这 是一个颠覆性的结论,很多医务人员都不能接受,不要说非专业人员了。   因此,医院没有给该患者做头孢皮试是完全没有过错的,既符合最佳循证医 学证据,也符合中国药典和国家卫健委的部门规章。   这起事件真正的教训不在皮试。   而在于:   一、是否过度输液?   要问一下,该患者需要输液吗?   急性胃肠炎只要没有导致严重脱水,大部分不需要输液,口服补液盐就可以 了。   但是,喜欢输液几乎成了国民性。前日看到援埃塞俄比亚的左大夫微博,大 意说,埃塞俄比亚的医生护士都知道遇到中国援外的病人就给打吊针,因为不打 吊针他们会觉得没有治疗,要投诉;但他们对本国或其他国家的人一般都不给输 液。这则微博使我感到难堪,那是埃塞俄比亚耶。   我想说的是: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大多数的成人和儿童输液都是不必要的; 输液是有风险的,严重者可致死亡。   二、抗菌药物滥用   大多数的急性胃肠炎也不需要用抗菌药物,因为以病毒性居多。   即使用抗菌药物,也不需要一开始就用三代头孢,三代头孢针对的是严重细 菌感染,而不是普通感染。   该患者是否有严重细菌感染的证据?我不知道。   为什么我们那么喜欢用抗菌药物?不知道很多病(比如上感、急性胃肠炎) 抗菌药物完全无效吗?不知道抗菌药物会有严重副作用吗?不知道抗菌药物会致 死吗?   三、严重过敏反应的抢救是需要反复训练才具备的技能   我们看到很多中药注射剂说明书上都有黑框警示:限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 使用,开处方医生须经过过敏性休克的培训。   那意思是,使用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药物需要有敬畏之心,如果没有经 过专门过敏性休克的抢救训练,或输液室没有相应的监测和抢救设备,是很危险 的事。你就不要随便开这些药。   一个可能很残酷的事实是,即使在三甲医院,相当多的医务人员并不具备严 重过敏反应的抢救技能,因为没有经过有效的培训、演练。如果每个科室人人过 关,一家医院需要进行上百场培训演练才行。试问,几家医院能做到?   所以,不能寄希望于所有的开处方医生都具备抢救技能,最有效的预防方法 是防患于未然,即:能不输液尽量不输液,能不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抗菌药物, 实在要用从口服和低档药物开始。   至于头孢皮试,是不可能因为一个个案而恢复的,因为有千万个“个案”表 明它是无效的。 (XYS20250507) ◇◇新语丝(www.xys.org)(xinyusi.org)(groups.google.com/group/xinyusi)◇◇